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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钞略 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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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钞略 跋
发布日期:2024-10-13 09:58    点击次数:142

明史钞略 跋

庄氏《史案》为有清一捉刀墨。大狱罹祸者至七十余东谈主,死者剖棺剉尸,生者延颈就戮,妻孥极边流放为奴。私家纪述,廑有存者,迄今读之未始,不令东谈主神魂詟栗也。以意度之,其书必丑诋清室,无所不至。顾版已尽毁,求之数十年不成得。闻吾友潘君博山藏残本数卷,亟往求之。至则写本两巨册,存《神宗纪》二卷,有半。又《光熹二宗纪》,暨李成《梁》、戚继光等传,《建国后佛教传》、《李戚传论》,均冠以庄砻之名。其触及清室,并无讪谤语。仅偶见建夷及夷氛、夷寇等字,不虞竟触大怒,形成惨狱。噫!君王之量,抑何隘耶?夫以扯旗放炮之力,加诸无拳无勇之辈,自不错为所欲为。推其意,且必谓经此惩创,自今以往,当无有敢稍干犯之徒即,凡受庇宇下者,亦都可傲雪凌霜,同享讳尊讳亲之利。于是东谈主东谈主低首,家家颂圣,专制之乐,其乐无限。乃曾几何时,敌国际祸相逼而来,当日之不许他东谈主夷己者,而东谈主亦不许以夷字相加。江宁订约,著为专条,而侵陵之甚,竟因所以一火其国,轮回倚伏,终无已时,岂不大可哀耶!书名《明史抄略》,必为抄者所定,蓝本当不如是。卷中遇留字缺笔,章、赵各位定为石门吕氏手本,说当真确。余以是书湮没久,且可补官书之不逮,故虽破败,仍乞博山假我影印,以贻世之小心史事者。

《中华民国》二十四年七月,海盐张元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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